(一)审批依据:
国务院《电影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
(二)申请条件:
1.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2.有确定的业务范围;
3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;
4.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场所和设备,注册资金2万元;
5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三)申请材料
1.申请书;
2.放映单位名称、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(放映单位名称是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核准使用的名称);
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;
4.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;
5.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;
6.场地平面图(电影放映场不小于300平方米,有固定的售票窗口、放映机房和洗手间,具备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);
7.电影放映必须的放映设备、银幕和音响器材的清单;
8.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意见书;
9.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;
10.二名以上电影放映员的放映证;
11.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。
(四)审批时限
六十个工作日。
(五)审批程序
1.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
2.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,进行初步审查后,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;
3.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,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;对重大行政许可,需局领导集体讨论的,经本局负责人批准,审批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;
4、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人,发放《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》;对不批准的说明理由,并由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。
(六)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
受理部门: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
联系电话:87397748
承办部门:广州市文化局市场管理处
咨询电话:87398773
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流程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