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审批依据:
《电影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
(二)申请条件
1.改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电影院建设的技术要求;
2.属于拆除的,应有补偿的措施。
(三)申请材料
1.改建、拆除申请书,应当载明改建、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原因;
2.改建、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方案。
(四)审批程序:
1.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
2.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,进行初步审查后,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;
3.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,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;对重大行政许可,需局领导集体讨论的,经本局负责人批准,审批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;
4.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人,作出批准的决定;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,并由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。
(五)收费标准
不收费。
受理部门: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
联系电话:87397748
承办部门:广州市文化局市场处
咨询电话:87398775
改建、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审批流程图